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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“保险合同外利益”的风险提示

保险销售活动对于社会和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。对于个人而言,购买合适的保险产品可以在面临意外时获得经济保障,减轻经济压力。对于社会而言,保险销售活动有助于分散风险,维护社会稳定。然而,一些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为了提升业绩,可能会采用赠送礼品、返佣等营销方式来吸引客户投保;或客户投保时要求销售人员给予返佣或给予其它利益的情况,此行为严重损害保险市场的公平性和竞争性。

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,富德生命人寿江苏分公司就客户及销售人员做以下风险提示

一、关于消费者风险提示

投保时一定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,切勿受其他利益影响投保不合适的产品,影响自身保障,同时尊重代理人的劳动成果,认真考虑代理人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,而非因短期利益而投保不合适的产品。

因接受了销售人员给予保险合同外利益,销售人员保单收入降低,进而可能会影响销售人员对保单的服务质量,可能还会因此产生后续纠纷。

二、关于销售人员风险提示

给予客户保险合同外利益诱使客户投保,短期内可能提高业绩,但从长远看,使自身收入降低,无法保证客户的服务质量,客户的积累也可能会受影响,对自身的专业性提升欠缺,这就对自身长远的职业生涯发展存在严重影响。

根据保险法规定,保险佣金只限于向保险代理人、保险经纪人支付,不得向其他人支付。保险代理人、保险经纪人也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、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。

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保险法规定的,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,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。

保险市场的良好秩序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维护,共同营造一个公平、诚信的保险市场环境。作为销售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,提高自身专业素质,树立正确的价值观,向客户充分说明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责任范围,为客户提供真诚、专业的保险咨询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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